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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证姐”处罚决定书泄露司机隐私信息,相关网站已进行修改,公众号链接内仍保持原样

抖音推荐 2025年08月07日 05:03 5 admin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8月5日,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站上公布了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的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网友注意到,该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女司机侯某某的身份等隐私信息做了匿名处理,而被要求让路的司机李先生的真名却被完整公布,此外还有李先生和侯某某的车牌号也被公布。

“亮证姐”处罚决定书泄露司机隐私信息,相关网站已进行修改,公众号链接内仍保持原样

更改后的处罚决定书

8月6日下午3时许,极目新闻记者登录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站再次查询,发现文书已进行了更改,将李先生的全名及两个车牌号都隐去。然而同一时间,记者通过“广西公安执法公开”微信公众号内的“执法公开”一栏查询上述处罚决定书,发现李先生的真名、车牌号码,及侯某某的车牌号仍然在列。

8月6日,记者致电防城港江山边境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以上级通报为准,后续有情况会及时公布。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案涉处罚决定书公开受害者姓名的行为涉嫌违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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