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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50元行李费被乘客投诉,一脚油门撞飞对方被判故意伤害罪

抖音推荐 2025年10月24日 11:58 7 admin

浙江余姚,建筑工老石携带一床铺盖加一个大行李箱坐顺风车,司机到来后觉得他行李太多影响其他乘客,希望老石加50块钱的行李费。老石急了,称司机宰客,双方吵了起来,司机一怒之下取消了老石的订单,将老石的行李从车里拿了出来。老石大怒要投诉他,司机被老石言语刺激,一怒之下猛踩油门!


一、案例详情


老石是余姚人,长期在工地出力气干活。事发不久前,老石听说杭州有个工地要人,于是收拾了一下行李准备去杭州。


事发当天,老石收拾了一个大行李箱的衣服杂物,又用床单打包了一套铺盖。早上8点左右,他叫了一个顺风车。


没过多久,司机徐某到达约定地点,看到老石带了这么多行李,徐某顿时头疼起来,他摇着头对老石说:“你这行李也太多了,我还要接其他客人,你一个人就把后备箱都占满了,其他人怎么办?”


徐某想了想,对老石说:“要不这样吧,你再加50块钱的行李费,我少带一个人。”


老石赚的都是辛苦钱,一听让他加50块钱顿时急了:“加50块钱?凭什么让我加钱?你这后备箱里本来就有东西,又不是我一个人占的!”


老石是个急脾气,倒豆子一样叽里呱啦就是一通怼:“我一毛都不会加,你临时加价就是宰客!你要敢多收我一毛钱,我就投诉你!”


徐某跟他讲道理,说老石的行李多,其他人的行李放在车里肯定要占空间,他就得少拉一个人,只要老石50块钱已经很便宜了。可老石不听,坚决不肯掏钱,还一直将投诉挂在嘴边。

司机因50元行李费被乘客投诉,一脚油门撞飞对方被判故意伤害罪

两个人争执不下,徐某一气之下直接将老石的订单取消了,还将老石的行李从后备箱拿了出来,说他拉不了老石,让他找别人。


老石也生气了,举着手机对准车前车后就是一通拍,说要举报徐某私自加价宰客。


老石的这个做法彻底激怒了徐某,他再也顾不得职业素养,和老石对骂了起来。


随后,徐某坐回车里让老石让开,老石坚持不让,徐某吼道:“信不信我撞你!”


老石正在气头上,也梗着脖子喊:“有本事你撞我一个试试!”


徐某愤怒之下猛踩油门向老石撞过去,两人一个觉得对方不敢,一个觉得对方会让,结果悲剧了,砰的一声巨响,老石被撞飞出去两米远,老徐车子失控,又撞坏了了路边的两辆车。


徐某从车里下来,怒火逐渐消去,理智逐渐回归,他赶紧过去查看老石的伤势,并打了报警电话。


后经鉴定,老石股骨、腰椎及两侧趾骨多处骨折,构成了轻伤一级。

司机因50元行李费被乘客投诉,一脚油门撞飞对方被判故意伤害罪

二、法律分析


1、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徐某具有伤害老石的故意。


在与老石就行李费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后,徐某被老石的言语刺激,情绪失控,当老石坚持不让路时吼道“信不信我撞你”!老石回应“有本事你撞我一个试试”后,徐某愤怒之下猛踩油门向老石撞过去。


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徐某在撞向老石时,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老石的身体造成伤害,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伤害的故意。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徐某实施了非法伤害老石身体健康的行为。


徐某猛踩油门驾车撞向老石,致使老石被撞飞出去两米远,造成老石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这种身体上的损伤是徐某故意实施的撞人行为直接导致的,严重损害了老石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徐某的行为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司机因50元行李费被乘客投诉,一脚油门撞飞对方被判故意伤害罪

2、徐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伤害行为的手段和情节、被害人的伤情严重程度等。


徐某在与老石发生争执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采取极端的驾车撞人的方式来发泄愤怒,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虽然事后徐某有查看老石伤势并主动报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定的悔意,但这并不足以完全抵消他之前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本案中老石构成轻伤一级,因此,徐某的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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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了刑事处罚,徐某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老石因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遭受了身体上的损伤,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这些损失是由于徐某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老石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某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事情发生过程中,徐某和老石因为行李费的问题发生争执,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应采取极端的撞人行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老石与徐某发生冲突后,在一定程度激化扩大了双方的矛盾,推动了事情的发展,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老石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徐某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双方的错过程度,按比例进行划分。


此外,徐某还撞坏了路边两辆车,给车主造成了财产损失,徐某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机因50元行李费被乘客投诉,一脚油门撞飞对方被判故意伤害罪

徐某驾车失控撞坏车辆,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对车辆所有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


最终,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老石因为心疼50块钱咄咄逼人,徐某因为50块钱一步不让,最终两人都付出了保重的代价。


老石和徐某的经历告诉我们,遇事让一步做事留一线,这不是认怂,而是给自己和他人减少麻烦!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来源:极目新闻、法制日报10.2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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