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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赠女又后悔,因前妻带不同男性入住,法院:房子必须还给女儿

抖音推荐 2025年08月11日 22:02 5 admin

在北京发生的这起纠纷中,背后牵扯着一段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何先生与陈女士离婚后,四岁的女儿判给了何先生。或许是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又或是想给孩子一份长远保障,何先生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了女儿名下。

男子赠女又后悔,因前妻带不同男性入住,法院:房子必须还给女儿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前妻陈女士很快便以“照顾女儿”为由,住进了这套房子里。更让何先生难以接受的是,陈女士在居住期间,不仅频繁带不同男性回家,言行举止颇为不妥,甚至还放话称,要把女儿的抚养权抢过来,顺便将房子也占为己有。

眼看给女儿的保障可能变成前妻谋利的工具,何先生急忙采取行动,将房产从女儿名下又过户回自己手中,想以此“止损”。这一举动彻底激化了矛盾,陈女士直接将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把房子还给女儿。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何先生辩解称,当初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并非真心赠与,而是为了规避当时生意上的风险,如今风险解除,自己作为原房主把房子过户回来合情合理,算不上侵犯女儿权益。他还痛斥陈女士品行不端、居心叵测,争夺抚养权是假,贪图房产才是真。

从情理上看,何先生的担忧似乎能让人理解——谁也不愿看到给孩子的财产被别有用心的人觊觎。但法律的评判标准更为严谨:何先生主张“过户是为规避风险”,却拿不出充分证据,法院因此不予采信,最终认定房产是对女儿的合法有效赠与,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而何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擅自将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中“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规定(除非处分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何先生无法证明这一点)。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何先生必须将房产归还女儿,重新登记到孩子名下。

何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的结果,让何先生满心无奈,却让陈女士如愿以偿。它也清晰地展现出:即便出发点掺杂着复杂的情感与考量,一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便难以得到支持,法律对被监护人财产的保护始终是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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